| 江苏省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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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实施。2006年1月1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同年3月1日正式施行。7年多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实现“两个率先”营造了良好语言文字环境。 一、加强宣传,优化执法的舆论环境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来,历任副省长、省语委主任都对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出了具体要求。我省《实施办法》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语委联合发出《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江苏省〈实施办法〉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要求各级地方人大和政府加强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实施办法》工作的检查指导。 为了使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经常化,2002年,省语委办公室建设了“江苏语言文字网”,并在国家语委网站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006年,与江苏教育电视台合作开设《语林漫步》栏目,同年获得全国优秀电视文化栏目奖;2007年9月,与江苏教育报刊社合作创办《成才导报?语言文字》专刊,副省长、省语委主任何权亲自撰写发刊词。我省语言文字宣传形成了立体平台,产生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与此同时,各地也普遍加强了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活动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达标、城市综合管理、推普宣传周等活动结合起来。如南京市委、市政府将语言文字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目标中,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评估指标体系。无锡市在《无锡日报》教育周刊发表《大力推行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告示》,副市长、市语委主任撰写《大家都来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等文章;无锡教育电视台开设《妙语天下》栏目,设“咬文嚼字”、“法规之窗”等子栏目,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市交通局组织部分公交车和出租车“爱心车队”在车身上张贴推普宣传画,成为流动的宣传窗口。镇江市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发挥信息网络优势,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向用户发送有关宣传短信。南通市每年召开一次市语委(扩大)会议,出席对象除市语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外,还扩大到各县(市)区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县(市)区长、各大中专院校和市直各学校负责人,不断强化各级领导依法管理语言文字的意识;2007年初,市人大组织调研组,对所属县(市)贯彻法律、落实政府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督查。随着宣传的不断深入,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和公众知晓度进一步提高,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和监管能力也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和监管的舆论氛围进一步优化。 二、统筹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我省1986年11月成立语委,1997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施行后,省语委成员单位扩大到17个,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也进一步明确,并基本形成了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的制度。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法定责任,依法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 省文明办将“大力推广普通话,机关、学校、商店(场)等部门和单位的公务员和从业人员普通话普及率达95%以上”、“各类广告文字及画面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列入2005年江苏省文明城市考核指标;省教育厅2001年召开全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强“十五”期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2008年1月就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作出部署,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所有毕业生达到规定的等级,进一步做好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人事厅2001年与省教育厅、省语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在职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提出达标等级要求和期限;2005年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通知》,将普通话水平作为初任公务员基本能力测试的内容之一;与省级机关工委联合组织省政府部门公务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2007年协调促成以省语委名义建立语言文字工作表彰制度。省旅游局2007年印发了《关于规范星级饭店等旅游服务场所汉语使用情况的通知》,对一些旅游场所汉语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省民政厅多年坚持对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拼写地名严格把关。省卫生厅加强病历、处方书写管理,使用规范汉字的情况有了很大提高。省广电局加强对方言电视节目的审批管理。省体育局坚持在各类体育赛事和大型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省建设厅对全省公交、自来水、燃气行业的营业所和供应站,风景园林行业的公园和景点,房地产行业的房产交易大厅(所)等从业人员普通话等级提出要求,徐州、无锡、苏州等地公交企业一大批职工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各地城管部门加大对街道公共场所用字的管理力度,部分城市还对一些不符合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的路牌、站牌和标牌进行了更换。 三、综合管理,积极探索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语委的部署,我省从2003年10月至2006年底,顺利完成了对1个一类城市、12个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受到国家语委的充分肯定。2007年上半年,我省对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行了部署。计划用四年时间完成对全省67个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截止2008年1月,全省14个三类城市通过评估。在推进评估工作中,各地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机构队伍建设。1996年6月,省语委办公室由省教研室调整到省教育行政部门。2000年11月增挂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的牌子。2006年底,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3个市教育局设立了语工处,与市语委办合署办公;8个市语委办与教育局办公室或业务处室合署办公。已经通过评估的14个三类城市均在教育局明确了语言文字工作职能处室,为政府依法履行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职责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规章制度建设。南京市语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用字的通知》、《关于南京电台播音员、主持人语言规范的若干规定》;扬州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社会用字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连云港市政府出台了《连云港市社会用字管理意见》;泰州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社会用字的通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语用字的通知》、《转发市语委办文明办关于泰州市公共服务行业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工作的意见》、《泰州市新闻媒体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苏州市制定了《关于对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实行普通话等级要求的规定》;南通市制定了《南通市卫生系统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地方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的实践,为适时制定全省性的管理规章提供了有益经验。 三是执法机制探索。语言文字工作涉及面广,相关法律法规意在“引导”。如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各地各单位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如,各市都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啄木鸟”活动,配合城管对社会用字进行检查;无锡市采取地区负责制,把社会用语用字达标要求分解到各区、街道或镇居委会,使每个地区、每个角落都被关注到。市、区语委协同市文明办、工商、城管等部门定期对市商业企业的招牌、广告等进行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书。扬州市规定市区店牌店招的设置须征询城管部门的意见,户外广告的设置须经城管部门审批,工商部门登记。市语委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使用不规范字的店牌店招、户外广告,由语委向有关商家(单位)发整改函。对不按照整改函自行改正的商家(单位),由市语委、工商、城管部门联合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极个别逾期仍不改正的商家(单位),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制作的各类标识、标牌及卷宗、公文、印章、证件、证书、奖状等用字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及时修正了交通指示牌、告示牌等300多处错误。同时,结合全省人口信息库升级改造、换发二代证等专项活动,对全省7400万人口的身份证、户籍信息中公民姓名等项目进行了全面核对,对不符合规范的汉字及时进行处理。全省公安机关还把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能力作为民警的一项基本功,列入“三基”工程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列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活动。苏州、南通、盐城等市2005年就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从中小学抓起,从教师抓起,发挥学校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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